•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关于余热型自备电厂相关手续要求
2024-05-28 14:22 来源:四川监管办管理员

Aa

字体:
|
|

留言时间:2024-05-23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余热自备电厂的认定标准? 2余热自备电厂在并网不上网的情况下,即完全发电自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余热自备电厂在余电上网的情况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复:您好!余热自备电厂的认定标准建议咨询发电立项批复(备案)的职能机构。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第一项第(一)款的“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属于豁免范围,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答复时间:2024-05-27

承办处室:资质管理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