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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双乡街乡党委村委不支持户用光伏发展
2024-10-30 11:45 来源:四川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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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0.29

留言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你百忙之中关心我们反馈的问题。 近期我们公司(安岳县川慕溪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安岳县双龙街乡辖区内开展户用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工作,由于农户其他原因没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需到当地村委盖章,目前孔雀村和成凤村去盖章,得到统一回复乡上开了会不准任何人盖章,乡党委相关部门在各村微信群传播光伏有辐射和要贷款的内容不准任何人盖章,包括农户家有手续也进行相关备案,在进行安装工作中,村委各级干部在农户家中宣传不能安装有辐射要上当,以录视频方式发到群里面。其中成凤村村书记反对非常强烈对农户电话进行严重反宣传,各种摸黑光伏发展,恐吓农户不支持盖章。长话短说一句话同一个县不同的党委村委,其他地方开展工作党委政府支持怎么到了双龙街乡党委就变味了,是他们对国家能源政策解读错误还是压根不支持! 希望领导重视谢谢!

答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在地方政府,我办不具有分布式光伏备案相关管理职责。建议留言人将此情况向能源主管部门反映。

答复时间:2024.10.30

承办处室:行业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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