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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安星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2/07/29 09:59

广安星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八林

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兴业街97

一、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单位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营业执照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约谈记录

4.情况说明

5.虚假职称证书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办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