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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在建电力建设工程防范地质灾害专项演练的通知
2015-03-30 09:25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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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

受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康定地震等地震灾害和极端天气频发导致的区域性强降雨的影响,近年来,全省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趋势,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多次引发电力事故,特别是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我办决定今年5月继续开展以在建电力工程防范地质灾害专项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上,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演练。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设置演练内容,演练应符合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注重过程、讲求实效,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现场人员的逃生能力。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统一指挥,保证演练过程中的人身、电网、设备及公共设施安全。

二、开展范围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和开展专项演练,所有在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凡设有从业人员居住、活动、生产、工作的营地和场所,均应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专项演练时间为:4月30日到5月31日。

4月30日至5月10日为专项演练准备工作阶段。各电力企业要在准备工作阶段内,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针对一线职工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要把宣传普及工作落到基层、落到群众,要选择合理的演练形式,突出实战演练,编制好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和脚本,制定相关的安全保障方案,成立演练组织机构,明确演练工作职责。

5月11日至5月31日为专项演练实施和评估、总结阶段。各电力企业在演练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演练工作方案进行,不走过场。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准备、演练方案、演练组织、演练实施、演练效果等进行评估,并编写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灾防治,保持高度警觉

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和开展专项演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积极开展。我办将根据各电力企业上报的专项演练工作方案,对开展专项演练的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对未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演练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演练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

(二)完善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电力企业应当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纳入本单位应急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各在建电力建设工程,应当成立由电力建设单位牵头、各参建方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导、部署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等工作,及时传递应急响应信息。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险情和灾情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值守

各电力企业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操作层面。要加强强降雨天气条件下值班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强化查岗查哨,严密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督促各级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及时报告有关灾情信息,并及时知道基层一线做好监测预警和预防避让工作。对因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人员防范意识

各电力企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以提升相关人员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地质灾害应对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在生命搜救、装备使用、专业协同等方面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投入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电力企业、电力建设单位及参建方应当定期组织全体人员重点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和临灾避险技能培训。

我办将适时对在建电力建设工程防范地质灾害专项演练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请各电力企业于4月30日之前将专项演练的工作方案报我办,6月5日之前将演练总结以电子文本报我办。

联 系 人:李澜澜

联系电话:028-85242206

E- mail :lill@se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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