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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2015-05-05 16:57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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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省电力行业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领导近期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

汛期历来是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在前期我办对防汛及防范地质灾害布置的相关工作基础上再部署再落实,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现场,周密部署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暴雨、泥石流、地震等灾害对电力系统造成的影响,特别是水电建设工程,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防洪度汛和防震减灾各项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二、 突出预防重点,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责任,按照我办《关于开展2015年四川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强化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对水电站大坝观测和水工建筑物、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二是加强对水情预报测报系统等报汛、通信设施检查维护,落实通讯和应急电源等应急措施。三是加强电力建设工程防灾避险工作,对施工现场、施工营地安全度汛隐患和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水电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对已建成和在建的水电项目,重点检查水工建筑物及重要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防震抗震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震抗震加固措施,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三、 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前应急准备工作。一是要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防洪、防地质灾害和防地震灾害等应急预案,按照《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通过构建事故情景,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我办将结合防汛督查进行抽查;三是开展一次应急物资准备工作情况检查,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和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要求汛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战备状态;五是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六是密切协作,加强与水文、气象、地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关注暴雨、泥石流等灾害信息,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范和降低灾害损失。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尾矿库排洪设施等重点部位监控监测,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好4月9日全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今年防汛抗旱的形势,一定要清醒认识、准确把握、积极应对,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安全防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范等各项防范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有效防范电力事故和大坝垮坝漫坝事故。若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电力突发事件,按照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我办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全监管处电话:028-85242206、  028-85246157(传真)

郑刚 13981909008 ,贺彪 180114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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