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5-05-11 17:16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
|

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有关电力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目前已经开展第三方现场查评工作(含一级标准化)的,经专家审核后,由我办在6月30日前公示、确认,颁发证书和奖牌。从即日起,我办不再受理新的现场查评申请,不再颁发证书和牌匾。

各电力企业要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标准,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办将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检查、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等方式,督促电力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upload/file/20150511/20150511171619_40643.ra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