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根据2014年220千伏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5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黑名单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8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四川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严格履行把关责任,认真查验施工企业许可证,发现无证施工、伪造许可证、涉嫌挂靠借用许可证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办。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的要求,依法使用许可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施工,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规定。
我办也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建设市场的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