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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5-08-03 17:22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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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电力承装(修、试)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电力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承装(修、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按照原国家电监会《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办安全〔2013〕 37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 475号)和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川监能安全〔2015〕4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四川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际,我办就开展我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行为,有效提高电力承装(修、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016年,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培训对象

    1.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

    2.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其他从业人员:除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责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作为企业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严格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组织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具有资格的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的安全培训,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加强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地组织做好以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按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的要求,细化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可以自主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自查评估机制,加强对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要抓好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增强培训效果。各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电力安全培训教师须经国家能源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五、有关事项

    (一)考核发证

    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在开展四川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前,将培训及考试计划报送四川能源监管办,并做好培训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考勤签到、试卷、考核评分表、发证及补考记录等培训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我办将对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培训机构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监督管理

    我办将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未持证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就上岗的,严格执行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的制度,确保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贯彻到位、执行有力。

    (三)培训计划

    1.培训机构和组织方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施工类)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985号)要求,四川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由四川省四方成安全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我办委托四川省电力工程协会负责培训对象的组织等事项。

    2.培训方式。采取封闭式集中培训,每期120人左右,拟定地点为四川水利电力技术学院(都江堰)。

    3.培训分区。为有效的组织与管理,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拟采取分片区方式进行,即按成都、天府、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六个片区展开。

    成都片区:老成都行政区划为范围;

    天府片区:以天府新区、资阳、眉山行政区划为范围;

    川东片区:以南充、广安、达州、巴中行政区划为范围;

    川南片区:以内江、自贡、宜宾、泸州行政区划为范围;

    川西片区:以乐山、雅安、凉山、攀枝花、甘孜、阿坝行政区划为范围;

    川北片区:以绵阳、德阳、广元、遂宁行政区划为范围。

    4.计划安排。根据相关要求,拟定按3类培训对象分批开展培训。

    (1)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安全职能部门人员,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到100%。

    (3)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其他从业人员:除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明年分批次展开培训。

    (四)其它有关培训具体事项由四川省电力工程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四川省电力工程协会及安全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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