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有效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维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源健康有序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部署,我办将会同省能源局,于2015年8-12月开展四川省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制止新建电 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
(二)落实电源建设规划目标,促进新建水电项目及时投资建设。
(三)对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水电项目核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监管内容
此次专项监管重点是2014年12月底前省级及以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尚未投产水电项目的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电项目核准情况。
(二)水电项目投产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含项目申请、核准、开工、建设等各阶段的实际情况。
(三)水电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等情况。
(四)水电项目建成投产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价、成果运用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20日)
1.组织召开专项监管工作启动会,部署专项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2.制定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在四川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21日-10月30日)
1.8月30日前,各电力企业完成本单位水电项目建设情况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报送工作,报专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2.9月1日-10月30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会同四川省能源局组成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组对新建水电项目核准、投资、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10日)
1.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企业报送材料、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初步监管意见,向被监管单位进行反馈。
2.11月15日-12月10日,形成专项监管报告。进一步核实监管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意见,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管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四)成果运用阶段(2015年12月11日-12月31日)
1.对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
2.对电力规划、计划、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3.应向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移交。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省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四川能源监管办会同四川省能源局成立四川省新建水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组 长:张 健 四川能源监管办专员
副组长:马军杰 四川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吴建中 四川省能源局副巡视员
成 员:柳 伟 四川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处长
庞 猛 四川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邢绍坤 四川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副处长
王 源 四川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柳伟(兼)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联系人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并将联系人在8月10日前报送我办。
(二)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新建水电项目申请、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及股权变动等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三)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研究监管报告指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联 系 人:燕洁、宋利群
电 话:(028)85259585、85252399
传 真:(028)85253548
电子邮箱:yanjie@ne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