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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5-08-11 10:48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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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稳定,预防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435号)的要求,我办将在8月初至9月底在四川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电力企业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消除隐患是核心,防范事故时目标”的工作原则、切实排查治理消除隐患,有效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提高有力的电力保障。现将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以依法治安为根本的安全生产法治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3.电力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执行情况;

    4.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完善情况;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6.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处罚情况。

    (二)以隐患排查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

    2.百万千瓦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

    3.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隐患,防范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4.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防止因二次系统隐患管控不当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

    5.《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6.《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执行情况,重要供电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7.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大坝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大坝注册、定检情况等;

    8.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电力应急组织机构和体系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情况等。

    (三)以落实措施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保电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生产安全情况;

    2.活动地区电力可靠供应情况;

    3.活动涉及的电力设施安全情况;

    4.活动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以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情况;

    5.有关地区和单位反恐怖防范及电力设施保护情况。

    三、检查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中旬)

    各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各基层电力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8月下旬)

    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防洪防汛以及专项监管等工作,对四川电力企业组织开展检查。

    (三)重点督查(8月下旬到9月上旬)

    国家能源局将抽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电力安全生产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高(9月中下旬)

    各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7日前报送四川能源监管办。四川能源监管办将结合各电力企业报送的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总四川电力行业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国家能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二)深入排查,切实整改

    各电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积极消除缺陷和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力攻坚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有隐患必治理、隐患治理必彻底”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分析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各电力企业要于四川能源监管办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大检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员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联 系 人:贺 彪

    联系电话:028-85242206 、18011442347

    E-mail: hebiao@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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