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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08-20 11:03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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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46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制氢站、制氨区、燃油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燃煤电厂储煤场和制粉系统、燃气电厂天然气系统和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尤其是特高压输电通道等安全情况的检查。

    三、切实加强对生产现场、员工住房选址、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机制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场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台帐,落实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措施;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和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机制,强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预警预报和信息沟通共享,做好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准备。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地和宿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可能存在的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突水、突泥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开展再排查和整治整改,强化监测监控和形势研判,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一旦遇到突发情况,要提前、果断、有序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要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大力宣传避险知识和方法,切实提高人员逃生技能。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按照以上要求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我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不认真、走过场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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