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省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技术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7〕3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各单位实际,认清形势,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技术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确保电力行业汛期安全。
附:《省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技术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