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发布后,四川能源监管办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轮次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持证企业许可延续方面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宣贯。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规定,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许可延续过渡期,过渡期内需办理许可延续的企业应在11月30日前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出延续申请,过渡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批准的,派出机构依法为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随着截止日期的临近,为确保企业清楚准确掌握这一规定,四川能源监管办服务在前,主动对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及行业协会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了《关于提示办理许可延续申请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再次强调,提示尚未提出申请的101家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许可延续,得到了众多企业的点赞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