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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监管办持续完善电力市场管委会议事规则体系
2026-06-24 15:45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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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要求,指导四川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就议题发起、审议、执行全流程对议事规则进行完善,推动管委会运作更加规范有序。一是完善议题发起机制。强化议前沟通要求,议题发起方须提前与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并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提供加盖公章或代表签字的书面函件。新增议题表决程序,由秘书处组织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列为正式议题,投票通知同步抄送有关部门。二是细化审议组织要求。明确秘书处负责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规定正式议题通知须同步抄送有关部门,强化有关部门对审议过程的知情权和指导权,确保议事程序公开透明。三是强化审定执行闭环。明确审议通过的交易规则、细则、方案等原则上由原议题发起方提交有关部门审定,审议稿内容不得漏报、超报或擅自变更关键参数取值。新增报送规范,要求提交审定报告须附会议纪要并抄送管委会,由秘书处负责核实监督。

下一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督促管委会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推动管委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更好地服务四川电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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