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889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四川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现将修订完善后的《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川监能市场〔2017〕51号)同时作废。
四川能源监管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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