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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四川仁寿三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5】19号
违法事实:违反规定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违法分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96135.0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0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