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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51号
2025-12-12 17:11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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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当事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5〕51号

违法事实: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7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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