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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当事人: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4〕21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22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2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