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22号
2026-01-04 11:38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
|

被行政处罚当事人: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4〕22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22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2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