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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当事人:泸州北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富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6〕1号
违法事实:未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金额:59591.5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