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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当事人: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6〕6号
违法事实: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