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案
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四川能投巴中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四川能投巴中燃气发电项目工程中存在能投巴中员工培训档案仅有考试试卷,未见其他记录,无法确认培训过程;能投巴中项目营地未按照风险分析评估报告中要求落实定期组织营地火灾演练等相关风险管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规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