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41号
2026-10-28 15:32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小
|
中
|
大

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6〕41号

违法事实: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处罚依据:《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68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