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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6〕41号
违法事实: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处罚依据:《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68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