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9.20
留言内容: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您好! 我是一名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人董敏,现就四川省攀枝花仁和区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变相制造市场壁垒的问题,向贵单位进行投诉。 近期,我注意到贵单位于2025年1月6日发布的《四川能源监管办切实推动电力领域综合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一文,文中明确指出眉山市东坡区发展改革局存在“违规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造成分布式光伏市场壁垒”的问题,并已督促整改。该通报体现了贵单位对国家能源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对市场公平的坚决维护,令我深受鼓舞。 然而,我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依法取得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手续(备 案号:川投资备【2504-510411-04-01-990090】FGQB-0571 号光伏投资备案表)。 2025 年 5 月 19 日,攀枝花市规划局仁和分局在项目地张贴了《涉嫌违法建设告知书》(编 号:2025-078)。 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23 日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分局书面提交 了《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97 号 8 栋 1 单元 3-2 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被强拆的情况说明》。当日收到其书面回复,但该回复认为涉嫌违法建设,指出我的项目未进行规划审批。 2025 年 5 月 26 日,申请人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科再次递交书 面请示《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97 号 8 栋 1 单元 3-2 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合法性的认定请示》,2025 年 8月 14日收到回复,依然认为涉嫌违法建设,指出我的项目未进行规划审批。 随后我提起行政复议,日前收到复议结果是驳回复方请求 。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不得随意设置前置条件”的政策要求,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也损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行为与贵单位通报中批评的“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政策跑偏走样”的情况高度一致,属于典型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因此,特此向贵单位反映,恳请予以重视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我建议: 1. 立即纠正规划局的错误行政行为,恢复分布式光伏建设正常流程; 2. 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教育和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3. 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排查类似问题,确保国家新能源政策落地落实。 感谢贵单位为推动四川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所做出的努力!期待您的回复和处理结果。 此致 敬礼!
答复:9月25日下午4时22分电话联系,告知留言人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鼓励在建筑物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阶段统筹考虑安装需求,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利用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可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条件下免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规划许可、节能评估等手续。但是否符合建设要求由规划和住建等部门确认。留言人投诉自规局,不在我办受理范围。建议相关争议向其上级单位反映。留言人表示同意。
答复时间:2025.9.25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行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