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6.4.7
留言内容:《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明确,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考虑到四川水电占比较高,请问四川省后续是参考114号文要求按照“四川煤电容量电价”制定用于本省的独立储能容量补贴机制,还是按照“四川水电容量电价”制定。谢谢老师,盼复!
答复:您好!容量电价有关政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建议有关问题您可以直接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了解。
答复时间:2026.4.8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