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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助服务充放电量结算问题
2026-10-10 14:53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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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6.9.29

    留言内容:原文:第二十一条 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按时段自主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时段,默认发电计划为OMW。经营主体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按照电能量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问题:独立储能参与AGC服务产生的上网电量是否会按照现货电价结算?当充电费用大于放电费用时是都会进行响应补偿?

    答复:1.根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第三十七条 “经营主体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能量费用按照电能量市场规则结算。”《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3.4.2 “现阶段,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分别优化、独立出清,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2.目前,四川暂无储能因提供辅助服务造成充电费用大于放电费用时的补偿政策。

    答复时间:2026.10.10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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