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川中嘉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03-06 15:45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
|

四川中嘉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办提出的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 28 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许可,并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你公司的许可申请。

    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如下:

    提供虚假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办理许可证。你公司提供的机具设备购置发票经核实系虚假材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5258191

    监督投诉电话:028-852525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