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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6-10-26 17:29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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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准确理解、规范执行《四川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其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把握的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考虑

四川新能源发电企业已全面进入电力市场。新能源场站布局分散、单站规模较小,要求每个场站单独配备交易人员和技术系统,成本较高且不现实;同一集团多个场站分散报价,也不利于形成真实合理的价格信号。国家层面出台《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允许同一集团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帮助中小场站降本增效;另一方面规范报价行为,防范“分散经营、集中操纵”,防止集中报价演变为市场力集中。《实施方案》即是把国家要求细化为可执行、可核查的本地规则。

二、集中报价的界定与适用边界

《实施方案》所称集中报价,是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含绿电)交易中的集中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集中的是“报价行为”,不是“经营主体”。各发电企业仍按交易结算单元参与市场交易及结算,市场地位不变,仍各自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

二是适用范围有边界。限于中长期电能量(含绿电)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双边协商交易不在其列。

三是参加主体有限定。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不适用,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参与,省外项目不得纳入省内群组。

三、参加集中报价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

一是母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主体;二是所有参加集中的企业均位于四川省所辖区域内;三是持续满足市场注册条件,申请时交易资格未被暂停或者取消;四是群组总装机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内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的装机规模;五是报价场所符合要求。

需要特别提醒三点。一是装机规模上限为动态对标值,按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当日的对标规模核验(目前四川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约为240万千瓦,具体以平台数据为准);二是经四川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认定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或者存在其他不宜情形的,不得开展集中报价;三是同一集团在川装机远超单个群组上限的,可以申请组建多个独立群组,不同群组应当使用各自独立的固定报价场所,严禁共用或者混用。

四、申请办理程序与时限要求

申请流程:由发电集团委托群组中任一发电主体(默认为该群组管理员)通过交易中心提出,填写申请信息,由群组其他企业在平台电子签章确认,并全体电子签署《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后受理;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补充提供资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核满足条件的即行生效,平台自动标注“集中报价群组名称”标签并纳入动态管理清单。

时限要求:审核、公示各5个工作日;装机规模、报价场所发生变化的,分别由该企业、群组管理员(或者其他发电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受理期间发现群组规模超标的,交易中心通知群组管理员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通过拆分群组或者减少企业个数降低规模,逾期未提交的取消该企业标签;申请情况由交易中心按月汇总报四川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同时,以集团为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平台提交上一年集中报价行为分析报告。

两个细节容易被忽视:填写“报价场所”一栏应当精确到房间号;群组名称按“某集团-四川省集中报价群组”规范填写,多个群组以数字依次编号。

五、集中报价行为规范要求

一是仅允许群组内交易单元在指定的固定场所集中报价;二是落实人员、资产和财务三方面隔离,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严格隔离,保持自身独立市场地位;三是明确各自权责义务,纠纷和争议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四是严守公平竞争底线,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六、变更与退出管理

单独退出的,由该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原因并电子签章确认,平台自动取消其标签并通知原群组企业;整个群组退出的,由群组管理员或者其他发电主体提出申请,经其他企业电子签章确认后统一取消标签。

三项安排应当特别注意。一是不得频繁进出,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等原因外,原则上3个月内(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只能申请退出1次;二是退出不等于免责,退出后仍须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因自身原因信息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退出前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以进行追溯处理;三是因违规被强制取消关联关系的,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

七、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日常监测方面,市场运营机构监测群组报价行为与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情况,并将监测及措施实施情况随市场运营监测分析报告一并报送四川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

年度自查方面,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报价数据分析、市场收益分析(含基于成本的报价合理性、与自主报价的历史收益对比、投入产出效益)和合规性自评估(隔离措施执行、报价行为规范、处置整改)等内容。

自律管理方面,四川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政策宣贯,强化集中报价自律管理。

违规处理方面,发现利用集中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数据追溯;经查实的,由四川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依法依规处置,并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

 

集中报价是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的便利安排,不是放松监管的口子。规模有上限,场所有定点,进出有时限,年度须自查,违规必查处。请各市场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初衷,共同维护四川电力市场公平有序的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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