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开展四川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诊断和评价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促进企业及时整改,确保四川电网和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安全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我办在印发《四川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四川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基础上,按照《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结合四川电网实际,制定《四川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电力企业(单位)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在四川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中依照执行。《四川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中未规定的有关事项,按照《四川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或我办另行解释。
联 系 人:贺 彪
联系方式:18728401676 传真:028-8524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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